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 | 113/11/18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3 ~ 113/1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每月約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個案管理資源站(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393號3樓)。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並督導就業服務計畫。 (二) 辦理就業個案就業管理相關業務。 (三) 辦理各式就業促進津貼業務。 (四) 出席就業服務聯繫會議。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曾任各級政府機關行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請至本處首頁https://eso.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證明或專長證明書影本各1份。 (二) 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處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3年11月20日前逕寄「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個案資源管理站約僱辦事員),以郵戳為憑,表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查詢電話:02-23085230分機813。 (三) 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四) 依面試結果決定錄取人員,並得擇優備取1-2人,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時,依序遞補,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3個月。 (五) 本案係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進用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工作日止,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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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每月約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並督導就業服務計畫。 (二) 辦理就業個案就業管理相關業務。 (三) 辦理各式就業促進津貼業務。 (四) 出席就業服務聯繫會議。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曾任各級政府機關行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請至本處首頁https://eso.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證明或專長證明書影本各1份。 (二) 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處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3年11月20日前逕寄「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個案資源管理站約僱辦事員),以郵戳為憑,表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查詢電話:02-23085230分機813。 (三) 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四) 依面試結果決定錄取人員,並得擇優備取1-2人,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時,依序遞補,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3個月。 (五) 本案係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進用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工作日止,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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