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衛生局
約聘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 | 114/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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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6 ~ 114/03/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衛生局 |
職稱 | 約聘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六等三階/六等四階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依業務需要派駐本局或本縣二崙鄉、東勢鄉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
工作內容 | (一)提供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 (二)個案管理及定期追蹤、就醫協助、暴力與自殺風險及需求評估、資源連結與轉介。 (三)參與個案討論及跨網絡單位聯繫會議。 (四)管理心理衛生社會工作服務相關紀錄及資料。 (五)中心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甄選114年「雲林縣衛生局心理衛生企劃科約聘社會工作員(合併多重議題個案管理)」1名。 資格條件: (一)聘用資格:(擇一條件即可) 1.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交通工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規定情形;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備註:具有身障手冊者一併檢附)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聯絡電話及承辦人:05-7002153、林小姐。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聘社會工作員
113/09/24~113/12/31
|
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衛生局
職稱
約聘社會工作員
職系
無
職等
六等三階/六等四階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提供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 (二)個案管理及定期追蹤、就醫協助、暴力與自殺風險及需求評估、資源連結與轉介。 (三)參與個案討論及跨網絡單位聯繫會議。 (四)管理心理衛生社會工作服務相關紀錄及資料。 (五)中心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甄選114年「雲林縣衛生局心理衛生企劃科約聘社會工作員(合併多重議題個案管理)」1名。 資格條件: (一)聘用資格:(擇一條件即可) 1.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交通工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規定情形;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備註:具有身障手冊者一併檢附)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聯絡電話及承辦人:05-7002153、林小姐。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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