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業務技術員
公告日 | 114/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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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7 ~ 114/03/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職稱 | 業務技術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資位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
工作內容 | (一)品質及研究發展部-業務技術員1名 1.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管制藥品品管相關業務(管制藥品品管、管制藥品 管理、採購案件、公文簽核等)。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二)品保部-業務技術員1名 1.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品保部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三)營運管理部-業務技術員1名 1.工作內容: (1)協助管制藥品庫房管理。 (2)協助辦理管制藥品原料之採購及履約管理。 (3)協助辦理管制藥品製劑相關物料之採購及履約管理。 (4)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應徵資料: (一)品質及研究發展部-業務技術員1名 1.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並有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 (5)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二)品保部-業務技術員1名 1.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並有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 (5)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三)營運管理部-業務技術員1名 1.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並有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需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 (5)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約用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查有犯罪或吸毒紀錄者,不得僱用。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請以郵寄方式辦理(以郵戳為憑)。 (二)檢附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聯絡電話)。 2.專科或大學以上所有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使館驗證)。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GMP藥廠或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證明文件(含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5.專業證照或其他專長之證明文件影本(無相關文件者免附)。 6.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7.如有推薦人員請附註姓名、電話、單位、職稱。 (三)以上文件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OO部—業務技術員」,寄至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 廠務部收(23742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四)未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或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五)聯絡人:陳小姐(02)2671-1034轉1088。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三、敘薪標準: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設置要點附表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約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業務技術員:月薪新臺幣約35,952元)。 四、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請勿使用系統報名。 (二)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本署約用人員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請參閱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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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業務技術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資位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品質及研究發展部-業務技術員1名 1.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管制藥品品管相關業務(管制藥品品管、管制藥品 管理、採購案件、公文簽核等)。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二)品保部-業務技術員1名 1.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品保部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三)營運管理部-業務技術員1名 1.工作內容: (1)協助管制藥品庫房管理。 (2)協助辦理管制藥品原料之採購及履約管理。 (3)協助辦理管制藥品製劑相關物料之採購及履約管理。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應徵資料: (一)品質及研究發展部-業務技術員1名 1.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並有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 (5)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二)品保部-業務技術員1名 1.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並有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 (5)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三)營運管理部-業務技術員1名 1.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並有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需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 (5)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約用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查有犯罪或吸毒紀錄者,不得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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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請以郵寄方式辦理(以郵戳為憑)。 (二)檢附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聯絡電話)。 2.專科或大學以上所有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使館驗證)。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GMP藥廠或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證明文件(含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5.專業證照或其他專長之證明文件影本(無相關文件者免附)。 6.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7.如有推薦人員請附註姓名、電話、單位、職稱。 (三)以上文件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OO部—業務技術員」,寄至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 廠務部收(23742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四)未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或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五)聯絡人:陳小姐(02)2671-1034轉1088。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三、敘薪標準: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設置要點附表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約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業務技術員:月薪新臺幣約35,952元)。 四、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請勿使用系統報名。 (二)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本署約用人員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請參閱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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