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副工程司

公告日 114/03/07
刊登起迄日 114/03/07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 副工程司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捷運機電系統採購及履約管理。 二、辦理捷運機電系統全生命週期之規劃、設計、製造、施工、測試、系統整合測試、穩定性測試、系統展現、驗收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合格實授。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五) 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六) 具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及辦理捷運工程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4年3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未填寫「簡要自述」或證明文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網站。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61662侯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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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

副工程司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捷運機電系統採購及履約管理。 二、辦理捷運機電系統全生命週期之規劃、設計、製造、施工、測試、系統整合測試、穩定性測試、系統展現、驗收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合格實授。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五) 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六) 具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及辦理捷運工程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4年3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未填寫「簡要自述」或證明文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網站。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61662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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