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副業務技師
公告日 | 114/03/0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7 ~ 114/03/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職稱 | 副業務技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資位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
工作內容 | 1.工作內容: (1) 協助辦理管制原料庫及成品庫盤點及第一、二級管制藥品申報暨收支結存報表核對事宜。 (2) 協助辦理藥品許可證查驗登記相關業務、引進評估。 (3) 協助辦理健保藥價擬定。 (4) 協助第一、二級管制藥品年度銷燬業務。 (5) 協助辦理藥害救濟相關業務。 (6) 協助辦理經濟部產銷存與營業概況調查填報。 (7)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營運管理部-副業務技師1名 1.資格條件: (1) 取得碩士學位,並有藥廠(商)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 大學畢業,並有藥廠(商)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3) 具藥師執照。 (4) 工作積極進取、具學習熱誠、團隊精神與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者。 (5) 熟悉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6) 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尤佳。 (7) 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2.經歷: (1) 具衛生行政(技術)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2) 具有擔任管制藥品管理人經驗尤佳。 (3) 需具有藥師證照(擔任管制藥品管理人),得兼領藥師津貼每月新臺幣20,000元。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查有犯罪或吸毒紀錄者,不得僱用。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請以郵寄方式辦理(以郵戳為憑)。 (二)檢附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聯絡電話)。 2.大學以上所有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使館驗證)。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藥廠(商)或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證明文件(含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5.藥師專業證照或其他專長之證明文件影本。 6.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7.如有推薦人員請附註姓名、電話、單位、職稱。 (三)以上文件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營管部—副業務技師」,寄至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 廠務部收(23742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四)未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或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五)聯絡人:陳小姐(02)2671-1034轉1088。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三、敘薪標準: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設置要點附表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約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副業務技師:月薪新臺幣約49,434元。) 四、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請勿使用系統報名。 (二)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本署約用人員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請參閱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副業務技師
職系
無
職等
無資位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工作內容: (1) 協助辦理管制原料庫及成品庫盤點及第一、二級管制藥品申報暨收支結存報表核對事宜。 (2) 協助辦理藥品許可證查驗登記相關業務、引進評估。 (3) 協助辦理健保藥價擬定。 (4) 協助第一、二級管制藥品年度銷燬業務。 (5) 協助辦理藥害救濟相關業務。 (6) 協助辦理經濟部產銷存與營業概況調查填報。 (7)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營運管理部-副業務技師1名 1.資格條件: (1) 取得碩士學位,並有藥廠(商)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 大學畢業,並有藥廠(商)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3) 具藥師執照。 (4) 工作積極進取、具學習熱誠、團隊精神與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者。 (5) 熟悉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6) 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尤佳。 (7) 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2.經歷: (1) 具衛生行政(技術)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2) 具有擔任管制藥品管理人經驗尤佳。 (3) 需具有藥師證照(擔任管制藥品管理人),得兼領藥師津貼每月新臺幣20,000元。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查有犯罪或吸毒紀錄者,不得僱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請以郵寄方式辦理(以郵戳為憑)。 (二)檢附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聯絡電話)。 2.大學以上所有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使館驗證)。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藥廠(商)或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證明文件(含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5.藥師專業證照或其他專長之證明文件影本。 6.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7.如有推薦人員請附註姓名、電話、單位、職稱。 (三)以上文件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營管部—副業務技師」,寄至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 廠務部收(23742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四)未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或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五)聯絡人:陳小姐(02)2671-1034轉1088。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三、敘薪標準: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設置要點附表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約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副業務技師:月薪新臺幣約49,434元。) 四、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請勿使用系統報名。 (二)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本署約用人員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請參閱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