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3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工作內容 一、非不動產之財產管理業務(帳務管理、報表編製、系統管理及維護等)。 二、報廢財產至臺北惜物網拍賣及收入繳庫事宜。 三、有價廢料標售作業。 四、年度財產盤點清查作業。 五、年度事務管理工作檢核作業。 六、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 四、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五、具財產管理或事務工作相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公所調閱。 二、本次甄選係預估缺,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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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非不動產之財產管理業務(帳務管理、報表編製、系統管理及維護等)。 二、報廢財產至臺北惜物網拍賣及收入繳庫事宜。 三、有價廢料標售作業。 四、年度財產盤點清查作業。 五、年度事務管理工作檢核作業。 六、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 四、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五、具財產管理或事務工作相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公所調閱。 二、本次甄選係預估缺,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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