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審查員
公告日 | 114/03/0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7 ~ 114/03/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職稱 | 審查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109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F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藥品、再生醫療製劑臨床試驗、BA/BE審查及相關法規研擬。 (二)辦理藥品臨床試驗報告審查及藥品GCP查核相關業務。 (三)辦理ICH臨床試驗及BA/BE規範與其相關法規公告及修訂。 (四)辦理臨床試驗相關專案計畫研擬及推動。 (五)辦理個人自用、醫院及廠商專案進口業務。 (六)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藥學或醫學、生命科學、公共衛生或醫藥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 (二)具公文寫作能力,熟悉一般電腦文書簡報軟體操作。 (三)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英檢多益750分以上尤佳。 (四)應變及溝通能力佳、樂觀積極、細心謹慎、具耐心,有責任感及團體合作精神;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五)具藥政管理、藥品臨床試驗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
聯絡方式 | 薪資待遇: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424薪點支給(約63,515元),具藥師或律師證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每月另支給專業津貼7,280元,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約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 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3月21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F棟6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謝伊汶小姐收,並於信封註記「應徵藥品組審查員」(未檢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 1.個人履歷(請黏貼或列印照片、含連絡電話)。 2.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相關文件證書影本。 3.自傳。 4.英文能力證明。 5.工作相關證件(非必要)。 6.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二)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報名截止後將先行書面初審,符合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將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五)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人:謝小姐 (02)2787-8469。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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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審查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藥品、再生醫療製劑臨床試驗、BA/BE審查及相關法規研擬。 (二)辦理藥品臨床試驗報告審查及藥品GCP查核相關業務。 (三)辦理ICH臨床試驗及BA/BE規範與其相關法規公告及修訂。 (四)辦理臨床試驗相關專案計畫研擬及推動。 (五)辦理個人自用、醫院及廠商專案進口業務。 (六)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藥學或醫學、生命科學、公共衛生或醫藥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 (二)具公文寫作能力,熟悉一般電腦文書簡報軟體操作。 (三)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英檢多益750分以上尤佳。 (四)應變及溝通能力佳、樂觀積極、細心謹慎、具耐心,有責任感及團體合作精神;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五)具藥政管理、藥品臨床試驗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聯絡方式
薪資待遇: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424薪點支給(約63,515元),具藥師或律師證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每月另支給專業津貼7,280元,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約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 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3月21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F棟6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謝伊汶小姐收,並於信封註記「應徵藥品組審查員」(未檢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 1.個人履歷(請黏貼或列印照片、含連絡電話)。 2.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相關文件證書影本。 3.自傳。 4.英文能力證明。 5.工作相關證件(非必要)。 6.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二)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報名截止後將先行書面初審,符合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將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五)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人:謝小姐 (02)2787-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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