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 114/03/07
刊登起迄日 114/03/07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臨時人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8樓秘書室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秘書室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 2.品性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3.具機動性、配合度高,能配合交辦業務及臨時業務加班需求。 4.具備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並願意學習。 5.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3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各式證照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以A4格式,單面列印,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黎先生收),擇優通知面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齊(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個人資料無法認定相符(敬請檢視所附各式身分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個資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場者,視為自願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或不予備取。 5. 薪資:月薪為新台幣29090元(須另自付勞保、健保、勞退個人負擔費用)。 6. 聯絡人:秘書室黎先生,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5。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秘書室臨時人員)。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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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臨時人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秘書室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 2.品性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3.具機動性、配合度高,能配合交辦業務及臨時業務加班需求。 4.具備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並願意學習。 5.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3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各式證照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以A4格式,單面列印,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黎先生收),擇優通知面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齊(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個人資料無法認定相符(敬請檢視所附各式身分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個資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場者,視為自願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或不予備取。 5. 薪資:月薪為新台幣29090元(須另自付勞保、健保、勞退個人負擔費用)。 6. 聯絡人:秘書室黎先生,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5。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秘書室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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