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約僱助理(教育文化科)
公告日 | 114/03/0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7 ~ 114/03/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職稱 | 約僱助理(教育文化科)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37,800)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本市原住民族族語認證獎勵金補助及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補助事項40% 2.辦理原民家庭社會教育及文化體驗活動及本市原住民族兒童及少年成長營活動20% 3.原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補助20% 4.與原民會、文化局有關文化工作之綜合對口10%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3.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二)最高學歷證書。(三)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四)國民身分證影本。 (五)退伍令(無則免),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總收文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育文化科約僱助理),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還。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本項徵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四、待遇/每月: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五、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 6694人事室陳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職稱
約僱助理(教育文化科)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37,800)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市原住民族族語認證獎勵金補助及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補助事項40% 2.辦理原民家庭社會教育及文化體驗活動及本市原住民族兒童及少年成長營活動20% 3.原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補助20% 4.與原民會、文化局有關文化工作之綜合對口10%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3.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二)最高學歷證書。(三)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四)國民身分證影本。 (五)退伍令(無則免),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總收文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育文化科約僱助理),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還。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本項徵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四、待遇/每月: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五、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 6694人事室陳主任。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