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山戶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3/07
刊登起迄日 114/03/07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旗山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一、旗山所本部地址:842056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503號 二、內門辦公處地址:845052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114號 三、杉林辦公處地址:846054高雄市杉林區山仙路87號 四、甲仙辦公處地址:847002高雄市甲仙區東安里和安街42之1號 五、那瑪夏辦公處地址:849001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2號 (本職服務地點為旗山所本部,本所並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至所屬各辦公處所)
工作內容 一、受理窗口戶籍登記業務。 二、辦理戶籍行政相關業務。 三、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午間彈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結婚登記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1.具委任第3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下列證件: (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電子檔掃描成一個檔案後上傳(自傳請勿空白)。 (一) 「徵選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二) 現職派令影本。 (三)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六)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七) 其他相關證件(正、反面)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兼人事管理員楊小姐,電話:07-6614461轉28) 。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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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旗山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受理窗口戶籍登記業務。 二、辦理戶籍行政相關業務。 三、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午間彈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結婚登記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1.具委任第3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下列證件: (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電子檔掃描成一個檔案後上傳(自傳請勿空白)。 (一) 「徵選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二) 現職派令影本。 (三)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六)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七) 其他相關證件(正、反面)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兼人事管理員楊小姐,電話:07-6614461轉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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