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07
刊登起迄日 114/03/07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北區管理中心)。
工作內容 (一) 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檢驗及輸入查驗綜合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3月21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李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自附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7,800元),碩士支328薪點(約44,280元)。 (四)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李小姐 02-2787-8312。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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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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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7 ~ 114/03/21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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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檢驗及輸入查驗綜合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3月21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李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自附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7,800元),碩士支328薪點(約44,280元)。 (四)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李小姐 02-2787-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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