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07
刊登起迄日 114/03/07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人事室(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Office系統、行政文書處理、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四)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一年以上之經驗優先。 二、其他: (一)本職缺係代理本分署人事室人事行政職系科員職缺之業務,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依實際情形調整日期),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本職缺月酬標準以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7,800元,後續配合軍公教待遇調整,依行政院及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核定之薪點折合率計算。 (三)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有意且符合資格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寫並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分署調閱,並將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相關工作經證佐證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完整上傳,未附之證件不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四)本職缺經書面審查後,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方式 連絡人康先生(07-6986011分機762702)、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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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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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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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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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人事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Office系統、行政文書處理、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四)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一年以上之經驗優先。 二、其他: (一)本職缺係代理本分署人事室人事行政職系科員職缺之業務,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依實際情形調整日期),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本職缺月酬標準以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7,800元,後續配合軍公教待遇調整,依行政院及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核定之薪點折合率計算。 (三)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有意且符合資格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寫並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分署調閱,並將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相關工作經證佐證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完整上傳,未附之證件不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四)本職缺經書面審查後,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方式

連絡人康先生(07-6986011分機762702)、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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