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組員

公告日 114/03/07
刊登起迄日 114/03/07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永續處
工作內容 1、主責永續發展組項下相關業務執行與公文處理。 2、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資料盤查及分析。 3、推動世界大學排名、世界綠色大學評比、國家永續發展獎參賽、亞太永續博覽會參展等相關工作。 4、整理、撰寫並發行永續報告書。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合格實授現職公務人員,符合本職缺任用資格者。 3、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軟體應用。 4、具有碳盤查經驗者優先(以有ISO 14064碳盤查查證師或ISO 14067碳足跡標準主導查證員證照為優先)。 5、截至收件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情事者。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或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預防接種紀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 於應徵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確認內容無誤(需包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 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排列合併掃瞄為單一PDF電子檔(A4格式)上傳至該系統,文件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訓練進修學習時數資料(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PDF檔逐年列印),皆請檢附「本案收件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最近5年」資料 (2)外語能力證明資料或其他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甄選方式: 1、將就上傳及系統資料資格審查,倘書面審查不符任用需求、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必要時舉辦業務測驗。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任用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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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1、主責永續發展組項下相關業務執行與公文處理。 2、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資料盤查及分析。 3、推動世界大學排名、世界綠色大學評比、國家永續發展獎參賽、亞太永續博覽會參展等相關工作。 4、整理、撰寫並發行永續報告書。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合格實授現職公務人員,符合本職缺任用資格者。 3、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軟體應用。 4、具有碳盤查經驗者優先(以有ISO 14064碳盤查查證師或ISO 14067碳足跡標準主導查證員證照為優先)。 5、截至收件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情事者。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或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預防接種紀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 於應徵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確認內容無誤(需包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 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排列合併掃瞄為單一PDF電子檔(A4格式)上傳至該系統,文件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訓練進修學習時數資料(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PDF檔逐年列印),皆請檢附「本案收件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最近5年」資料 (2)外語能力證明資料或其他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甄選方式: 1、將就上傳及系統資料資格審查,倘書面審查不符任用需求、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必要時舉辦業務測驗。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任用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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