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視察
公告日 | 114/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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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7 ~ 114/03/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職稱 | 視察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待遇至薦任第9職等待遇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人事室】 |
工作內容 |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具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5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12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及外語檢定證明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聯絡方式:02-23961266#2934羅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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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職稱
視察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待遇至薦任第9職等待遇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具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5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12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及外語檢定證明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聯絡方式:02-23961266#2934羅先生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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