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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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7 ~ 114/03/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綜合行政工作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具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一般行政或相關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之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且非屬各該考試及任用法規所定限制轉調人員。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者。 五、性別教育平等法第27條之1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僱用之情事者(正取人員報到時,請繳驗刑事紀錄證明供查驗)。 六、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7日至114年3月21日止,計14日。 二、現職人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完成報名(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辦理,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供本校調閱方式報名(未於時間內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須親自簽名及於空白處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明書(3)最高學歷證件(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7)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9) 切結書。 【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 三、聯絡方式:人事室林組員(02-22307917)。 四、上項資料經審符合者,通知面試(相關證件不齊全者,視為不符合),按面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另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均無適當人選,本校得予以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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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綜合行政工作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具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一般行政或相關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之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且非屬各該考試及任用法規所定限制轉調人員。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者。 五、性別教育平等法第27條之1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僱用之情事者(正取人員報到時,請繳驗刑事紀錄證明供查驗)。 六、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7日至114年3月21日止,計14日。 二、現職人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完成報名(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辦理,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供本校調閱方式報名(未於時間內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須親自簽名及於空白處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明書(3)最高學歷證件(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7)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9) 切結書。 【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 三、聯絡方式:人事室林組員(02-22307917)。 四、上項資料經審符合者,通知面試(相關證件不齊全者,視為不符合),按面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另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均無適當人選,本校得予以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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