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組員

公告日 114/03/08
刊登起迄日 114/03/07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總務處事務組
工作內容 1、勞務、財務採購相關工作及科研採購業務。 2、技工工友、業務臨時工之管理。 3、 業務相關計畫之研擬、執行與控管。 4、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有總務行政及採購相關工作經驗,熟悉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4、品行端正,有服務熱忱,善溝通協調,具業務規劃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2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3)以上2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勞務、財務採購相關工作及科研採購業務。 2、技工工友、業務臨時工之管理。 3、 業務相關計畫之研擬、執行與控管。 4、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有總務行政及採購相關工作經驗,熟悉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4、品行端正,有服務熱忱,善溝通協調,具業務規劃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2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3)以上2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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