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技士
公告日 | 114/03/0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7 ~ 114/03/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澎湖縣 |
工作地點 | 88047 澎湖縣馬公市重光里四維路320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縣級災害應變中心異地備援系統電子、電信工程規劃、籌設、建置暨維運;縣級災害應變中心硬體規劃、測試、調整及簡易故障排除。 2.資通訊、微波及衛星通訊等電子設備轉接系統及異地備援系統規劃、測試、調整及簡易故障排除。 3.應變管理資訊(EMIC) 、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等電子設備維運。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具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經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者。 2. 經銓敍審定「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條所列不得任用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4.具良好團隊合作能力與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態度主動積極、認真負責。 |
聯絡方式 | 1、報名程序: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10日(星期一)下班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連結至職缺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點選「應徵職缺」,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內獎懲令、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等完整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自傳請勿空白,並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資料,資料不全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2、另本局為甄審需要,意者並請下載澎湖縣政府消防局公開甄選職缺報名人員資料清冊,填妥應徵人員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人事室([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6-9263346#6629(劉小姐)、06-9263346#6626(高小姐) 3、甄試程序: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相關作業:本項甄選依核定結果擇優遞補,必要時得增列候補至多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為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內容
1.辦理縣級災害應變中心異地備援系統電子、電信工程規劃、籌設、建置暨維運;縣級災害應變中心硬體規劃、測試、調整及簡易故障排除。 2.資通訊、微波及衛星通訊等電子設備轉接系統及異地備援系統規劃、測試、調整及簡易故障排除。 3.應變管理資訊(EMIC) 、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等電子設備維運。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具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經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者。 2. 經銓敍審定「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條所列不得任用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4.具良好團隊合作能力與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態度主動積極、認真負責。
聯絡方式
1、報名程序: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10日(星期一)下班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連結至職缺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點選「應徵職缺」,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內獎懲令、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等完整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自傳請勿空白,並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資料,資料不全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2、另本局為甄審需要,意者並請下載澎湖縣政府消防局公開甄選職缺報名人員資料清冊,填妥應徵人員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人事室([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6-9263346#6629(劉小姐)、06-9263346#6626(高小姐) 3、甄試程序: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相關作業:本項甄選依核定結果擇優遞補,必要時得增列候補至多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為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