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工友

公告日 114/03/08
刊登起迄日 114/03/08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職稱 工友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號
工作內容 本分局公文傳遞、辦公室清潔及其他庶務性工作(依工友管理要點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約支新臺幣28,360-37,790元)。
資格條件 一、現職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工,惟原經市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 二、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等同學歷。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四、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檢具該證明文件後免體檢。
聯絡方式 一、如有意願報名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紙本、掃描檔或上傳事求人系統(報名表、現職機關服務證明、109年至11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報告),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通訊或電子方式提供本局(以郵戳、電子郵件寄件或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為憑)。 二、以通訊方式報名者,請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警員李聰隆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工友」。 三、採電子方式報名者請以「應徵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工友」為主旨寄送電子郵件至「 1219fm@ gov.taipei」信箱,並應致電(02-23143644)與警員李聰隆確認是否收受資料或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四、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報名人員所送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通知參加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錄取與否均不予退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工友
114/02/17~114/03/02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3/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8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職稱

工友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本分局公文傳遞、辦公室清潔及其他庶務性工作(依工友管理要點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約支新臺幣28,360-37,790元)。

資格條件

一、現職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工,惟原經市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 二、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等同學歷。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四、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檢具該證明文件後免體檢。

聯絡方式

一、如有意願報名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紙本、掃描檔或上傳事求人系統(報名表、現職機關服務證明、109年至11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報告),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通訊或電子方式提供本局(以郵戳、電子郵件寄件或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為憑)。 二、以通訊方式報名者,請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警員李聰隆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工友」。 三、採電子方式報名者請以「應徵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工友」為主旨寄送電子郵件至「 1219fm@ gov.taipei」信箱,並應致電(02-23143644)與警員李聰隆確認是否收受資料或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四、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報名人員所送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通知參加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錄取與否均不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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