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3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下列新竹市警察局及所屬機關駐地之一: 1.局本部(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2.交通警察隊(新竹市北大路218號)。
工作內容 1.協助團膳業務。 2.負責伙食烹飪工作(每餐最少需準備50至150份數量,依單位實際用餐人數調整),用餐人數統計方式如下: (1)新竹市警察局局本部,含各科、室、(大)隊用餐人數。 (2)交通警察隊,含第一分局北門派出所人數。 3.協助廚房安全衛生管理、環境清潔等業務。 4.其他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 5.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小畢業(含以上)。 2.丙級廚師證照。 3.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2)受保安處分或矯治處分宣告確定。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遭通緝在案。 (5)有法定傳染病者。 (6)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其他違禁藥品者之不良習慣或紀錄。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2名(上述各址1名)。 2.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僱用期間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3.待遇:新臺幣27,798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身分證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依所附格式填寫)、自傳(請詳述工作經歷)、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丙級廚師證照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5.報名方式: (1)請於113年12月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30046新竹市中山路1號督察科收」。 (2)親送者請於113年12月3日16時前送至本局1樓收發室登錄(含當日,登錄日期為憑),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3)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視同未報名;逾期未寄送或親送逾限致未能登錄者,亦同。 (4)不受理電子郵件報名。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面試錄取者需先完成體格檢查(請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系統」所公布之認可醫療機構辦理一般體檢)並於進用時繳交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者(如具傳染性疾病等),於治癒達契約所載勞務給付標的後始得辦理進用,惟屆時若已無職缺,俟有合適職缺時再予通知;因體檢單位各有作業期間,收到錄取通知者應儘速進行體檢;因體檢報告未及繳交致遲誤進用影響自身權利者,應自負全責。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4名,列冊候用,侯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 9.聯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督察科 薛先生(03)523-5344。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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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協助團膳業務。 2.負責伙食烹飪工作(每餐最少需準備50至150份數量,依單位實際用餐人數調整),用餐人數統計方式如下: (1)新竹市警察局局本部,含各科、室、(大)隊用餐人數。 (2)交通警察隊,含第一分局北門派出所人數。 3.協助廚房安全衛生管理、環境清潔等業務。 4.其他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 5.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小畢業(含以上)。 2.丙級廚師證照。 3.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2)受保安處分或矯治處分宣告確定。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遭通緝在案。 (5)有法定傳染病者。 (6)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其他違禁藥品者之不良習慣或紀錄。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2名(上述各址1名)。 2.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僱用期間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3.待遇:新臺幣27,798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身分證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依所附格式填寫)、自傳(請詳述工作經歷)、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丙級廚師證照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5.報名方式: (1)請於113年12月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30046新竹市中山路1號督察科收」。 (2)親送者請於113年12月3日16時前送至本局1樓收發室登錄(含當日,登錄日期為憑),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3)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視同未報名;逾期未寄送或親送逾限致未能登錄者,亦同。 (4)不受理電子郵件報名。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面試錄取者需先完成體格檢查(請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系統」所公布之認可醫療機構辦理一般體檢)並於進用時繳交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者(如具傳染性疾病等),於治癒達契約所載勞務給付標的後始得辦理進用,惟屆時若已無職缺,俟有合適職缺時再予通知;因體檢單位各有作業期間,收到錄取通知者應儘速進行體檢;因體檢報告未及繳交致遲誤進用影響自身權利者,應自負全責。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4名,列冊候用,侯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 9.聯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督察科 薛先生(03)523-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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