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組員

公告日 114/03/08
刊登起迄日 114/03/07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職稱 組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5號)
工作內容 辦理食品產製衛生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地方特考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衛生行政職系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3.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 4.具食品管理或稽查等相關經驗者尤佳,並熟諳電腦操作。 5.積極、善與人溝通、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加班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1.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同意授權本處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1)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次考績通知書、(6)語文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付〉、 (7)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付)、(8)相關證照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自傳請勿空白)。 3.本項甄選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處得視學經歷專長等資料及本處業務需求,擇優另行通知面談,面談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5.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期間如有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得另行通知派補。 6.應徵資格諮詢:江小姐,聯絡電話:04-22220655分機2603。 7.工作內容諮詢:梁先生,聯絡電話:04-22220655分機322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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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職稱

組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食品產製衛生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地方特考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衛生行政職系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3.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 4.具食品管理或稽查等相關經驗者尤佳,並熟諳電腦操作。 5.積極、善與人溝通、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加班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1.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同意授權本處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1)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次考績通知書、(6)語文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付〉、 (7)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付)、(8)相關證照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自傳請勿空白)。 3.本項甄選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處得視學經歷專長等資料及本處業務需求,擇優另行通知面談,面談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5.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期間如有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得另行通知派補。 6.應徵資格諮詢:江小姐,聯絡電話:04-22220655分機2603。 7.工作內容諮詢:梁先生,聯絡電話:04-22220655分機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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