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芳苑鄉育華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3/08
刊登起迄日 114/03/07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芳苑鄉育華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彰化縣芳苑鄉永興村太平路300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校總務處出納、事務及文書業務。 (二) 辦理本校人事業務。 (三) 兼辦民權華德福國民中小學會計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現職公務人員。 (二)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 (三)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特種考試等考試限制調任情形。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等情事(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 留職停薪尚未復職及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調任者,請勿報名。 (六) 因編制員額較少無法組織甄審會與彰化縣政府視為同一機關者,是類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不具應徵資格。 *本職缺徵才相關條件及甄選方式請詳閱附件簡章。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4)8933261分機12或(04)8983589分機122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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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芳苑鄉育華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校總務處出納、事務及文書業務。 (二) 辦理本校人事業務。 (三) 兼辦民權華德福國民中小學會計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現職公務人員。 (二)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 (三)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特種考試等考試限制調任情形。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等情事(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 留職停薪尚未復職及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調任者,請勿報名。 (六) 因編制員額較少無法組織甄審會與彰化縣政府視為同一機關者,是類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不具應徵資格。 *本職缺徵才相關條件及甄選方式請詳閱附件簡章。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4)8933261分機12或(04)8983589分機122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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