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3/08
刊登起迄日 114/03/07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42055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工作內容 1.辦理機電設施(設備)維護(修)採購業務。2.一般性設備維修採購業務。3.小額營繕採購業務。4.機電設備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採購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未受轉調限制。 (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或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可採線上報名或紙本報名。 二、採紙本報名者請檢具以下表件(以A4紙張裝訂),以下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於114年2月7日下班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院人事室劉小姐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室辦事員」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教育部認可之高中職畢業(含)以上證書。 3.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在職證明(含服務單位及起訖時間)。 三、甄選作業方式: (一)由人事室收件後初審彙整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並送交總務室覆核。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院得予從缺,本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甄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面試: 1.依編號順序參加面試,每位約10-15分鐘。 2.甄選小組委員面試:由各出席之評選委員就評選項目及面試者之表現,填寫評比評分表乙份。 四、本案經錄取者,將查驗相關證件正本;檢附文件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取消錄用資格。 五、相關疑義,請洽詢本院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4-25271180分機2315。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辦事員
114/01/27~1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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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機電設施(設備)維護(修)採購業務。2.一般性設備維修採購業務。3.小額營繕採購業務。4.機電設備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採購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未受轉調限制。 (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或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可採線上報名或紙本報名。 二、採紙本報名者請檢具以下表件(以A4紙張裝訂),以下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於114年2月7日下班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院人事室劉小姐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室辦事員」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教育部認可之高中職畢業(含)以上證書。 3.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在職證明(含服務單位及起訖時間)。 三、甄選作業方式: (一)由人事室收件後初審彙整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並送交總務室覆核。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院得予從缺,本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甄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面試: 1.依編號順序參加面試,每位約10-15分鐘。 2.甄選小組委員面試:由各出席之評選委員就評選項目及面試者之表現,填寫評比評分表乙份。 四、本案經錄取者,將查驗相關證件正本;檢附文件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取消錄用資格。 五、相關疑義,請洽詢本院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4-25271180分機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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