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
約聘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
公告日 | 11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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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7 ~ 114/03/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 |
職稱 | 約聘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聘6等280薪點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31003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 |
工作內容 | 1.公共衛生業務。 2.醫療保健門診工 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專科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 1.甄選報名表1份【請採雙面列印、親自簽名或蓋章】。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各1份。採親送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1日(星期三)止。郵寄及收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12樓人事管理員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含檢具文件)恕不受理,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9113984分機363王人事管理員,或分機300葉護理長。應徵者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二、本職缺為護理師職務出缺及請假期間之代理,按月支給約聘6等312薪點,新臺幣42,120元整,並視績效另加發獎勵金。代理期間自到職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 三、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1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後補期限為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3/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
職稱
約聘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
職系
無
職等
約聘6等28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公共衛生業務。 2.醫療保健門診工 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專科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 1.甄選報名表1份【請採雙面列印、親自簽名或蓋章】。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各1份。採親送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1日(星期三)止。郵寄及收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12樓人事管理員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含檢具文件)恕不受理,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9113984分機363王人事管理員,或分機300葉護理長。應徵者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二、本職缺為護理師職務出缺及請假期間之代理,按月支給約聘6等312薪點,新臺幣42,120元整,並視績效另加發獎勵金。代理期間自到職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 三、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1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後補期限為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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