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3/0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7 ~ 114/03/1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4等250薪點(折合薪資33,75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人事室(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63號)。 |
| 工作內容 | (一)差勤管理、出國案件陳報。 (二)各項優良教師、模範公務人員遴薦以及服務獎章請頒暨獎金核發事宜。 (三)訓練、研習、進修及進修補助費申請。 (四)加班費、退休金、年終獎金、三節慰問金、年節照護金、因公受傷慰問金、交通費、文康活動、慶生會、國旅卡、健康檢查、月退休給與及各項津貼補助申請核發。 (五)協辦考績(核)、退休、遺屬一次(年)金等相關案件。 (六)各項證明開立。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五)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各款之情事。(詳閱十六附則) |
| 聯絡方式 | 02-27557131轉107許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4等250薪點(折合薪資33,75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差勤管理、出國案件陳報。 (二)各項優良教師、模範公務人員遴薦以及服務獎章請頒暨獎金核發事宜。 (三)訓練、研習、進修及進修補助費申請。 (四)加班費、退休金、年終獎金、三節慰問金、年節照護金、因公受傷慰問金、交通費、文康活動、慶生會、國旅卡、健康檢查、月退休給與及各項津貼補助申請核發。 (五)協辦考績(核)、退休、遺屬一次(年)金等相關案件。 (六)各項證明開立。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五)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各款之情事。(詳閱十六附則)
聯絡方式
02-27557131轉107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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