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居仁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3/08
刊登起迄日 114/03/07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居仁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 97 號。
工作內容 (一)零用金申借、核銷、清冊編造及保管支用。 (二)辦理勞健保業務。 (三)每月水費、電費電信費及報費等費用申購。 (四)寒/暑假學藝活動製單收費。 (五)教師座位表登記及公告。 (六)協助家長會業務、家長會收費及收支帳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 5 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規定情事者、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17日(星期一)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 1 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五)本案聯絡人:04-22223620 分機 750 郭主任。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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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居仁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零用金申借、核銷、清冊編造及保管支用。 (二)辦理勞健保業務。 (三)每月水費、電費電信費及報費等費用申購。 (四)寒/暑假學藝活動製單收費。 (五)教師座位表登記及公告。 (六)協助家長會業務、家長會收費及收支帳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 5 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規定情事者、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17日(星期一)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 1 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五)本案聯絡人:04-22223620 分機 750 郭主任。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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