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 114/03/08
刊登起迄日 114/03/07 ~ 114/03/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無或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請於114年3月16日前(郵戳為憑),寄送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錢小姐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精進助理」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工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雲端智慧科技中心)
工作內容 (一)校長培力(含其他單位及校協相關) (二)初任校長專業學習社群(含數位培力及林文虎專案)及初任教師基地共學計畫 (三)公開授課相關業務 (四)How課馬拉松(基地學校、社群及教專成果)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四)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六)未有各級學校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情形(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視工作績效及經費續聘。 (二)錄取者依學歷敘薪,以學士錄取者以新臺幣(以下同)35,120元敘薪;以碩士錄取者以40,165元敘薪。 (三)本次僱用設有2個月試用期。 (四)聯絡電話:(02) 80723456分機633錢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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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無或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校長培力(含其他單位及校協相關) (二)初任校長專業學習社群(含數位培力及林文虎專案)及初任教師基地共學計畫 (三)公開授課相關業務 (四)How課馬拉松(基地學校、社群及教專成果)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四)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六)未有各級學校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情形(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視工作績效及經費續聘。 (二)錄取者依學歷敘薪,以學士錄取者以新臺幣(以下同)35,120元敘薪;以碩士錄取者以40,165元敘薪。 (三)本次僱用設有2個月試用期。 (四)聯絡電話:(02) 80723456分機633錢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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