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法官助理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3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職稱 法官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依據「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其工作內容如下: 1.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2.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3.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4.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5.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6.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7.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男女不拘、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具以下任一款條件者: (一)甄選組: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現任或曾任律師,無任何懲戒紀錄。 (二)甄試組:公立或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註:具有上述第1款報名資格者,報名時提出證件者可免筆試,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口試成績佔總成績100%。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且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63244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報名法官助理甄試(選)』字樣。 四、聯絡電話:(05)6336511轉2303 。 五、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及本院網站(http://uld.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公告區下載。 六、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報名文件請均以A4規格列印,並依下列順序裝訂,錄用後繳驗正本,如發現證件為變造、偽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聘用者,即予解聘。 (一)報名表1份,請務必親自簽章(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之2吋彩色正面脫帽相片1張於報名表,不得以列印圖片代替,並請務必填妥正確聯絡地址、電話、手機或E-mail信箱,無法聯繫者,自行負責)。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附表)。 (三)律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免附)。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應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法院工作經歷相關證明、專業證照或考試及格證書、未受懲戒紀錄證明等)(無免附) ※上述證明文件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資格不符者一律不另通知補正及退件。 七、審查符合資格者,於第一階段筆試前公告應試名單、座號及應試地點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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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職稱

法官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依據「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其工作內容如下: 1.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2.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3.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4.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5.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6.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7.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男女不拘、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具以下任一款條件者: (一)甄選組: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現任或曾任律師,無任何懲戒紀錄。 (二)甄試組:公立或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註:具有上述第1款報名資格者,報名時提出證件者可免筆試,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口試成績佔總成績100%。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且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63244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報名法官助理甄試(選)』字樣。 四、聯絡電話:(05)6336511轉2303 。 五、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及本院網站(http://uld.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公告區下載。 六、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報名文件請均以A4規格列印,並依下列順序裝訂,錄用後繳驗正本,如發現證件為變造、偽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聘用者,即予解聘。 (一)報名表1份,請務必親自簽章(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之2吋彩色正面脫帽相片1張於報名表,不得以列印圖片代替,並請務必填妥正確聯絡地址、電話、手機或E-mail信箱,無法聯繫者,自行負責)。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附表)。 (三)律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免附)。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應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法院工作經歷相關證明、專業證照或考試及格證書、未受懲戒紀錄證明等)(無免附) ※上述證明文件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資格不符者一律不另通知補正及退件。 七、審查符合資格者,於第一階段筆試前公告應試名單、座號及應試地點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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