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組長
公告日 | 11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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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7 ~ 114/03/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長安西路37之1號(近捷運中山站) |
工作內容 | 一.營繕工程、財務採購、校產校舍管理及維修事項。 二.校舍場地及環境美化,球場租借管理。 三.各項設備與辦公用品採購管理事項 四.工友管理零用金管理及支付事項。 五.消防設備、建築物安全檢查申報 六.飲水安全及校園安全設備維護及管理學校財產、物品管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熟諳電腦及文書處理相關業務並熟悉政府採購法、電子核銷系統、庶務管理經驗及具採購證照(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特考特用限制及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者。 四.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無不良嗜好,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
聯絡方式 | 請檢具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3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現職派令。2.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高學歷證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於3月19日前以電話通知甄選面試(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參加甄選者請於電話通知指定日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面試順序由人事室依報名順序排定。逾時未到者,取消其參加甄選資格。甄選以面談方式為之(一般行政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及處理問題等議項評定)。並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通知錄取。 三、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五、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六、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組長
114/02/24~114/03/04
|
公告日期
114/03/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營繕工程、財務採購、校產校舍管理及維修事項。 二.校舍場地及環境美化,球場租借管理。 三.各項設備與辦公用品採購管理事項 四.工友管理零用金管理及支付事項。 五.消防設備、建築物安全檢查申報 六.飲水安全及校園安全設備維護及管理學校財產、物品管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熟諳電腦及文書處理相關業務並熟悉政府採購法、電子核銷系統、庶務管理經驗及具採購證照(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特考特用限制及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者。 四.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無不良嗜好,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請檢具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3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現職派令。2.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高學歷證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於3月19日前以電話通知甄選面試(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參加甄選者請於電話通知指定日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面試順序由人事室依報名順序排定。逾時未到者,取消其參加甄選資格。甄選以面談方式為之(一般行政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及處理問題等議項評定)。並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通知錄取。 三、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五、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六、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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