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專員

公告日 114/03/10
刊登起迄日 114/03/10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工作內容 一、辦理法制及研考管制相關業務。 二、協助處理工程履約爭議、調解、訴願及行政訴訟相關事宜,出席會議提供法律意見。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法制」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之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款情事者。 四、具備法制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 二、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 6.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人:人事室洪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0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法制及研考管制相關業務。 二、協助處理工程履約爭議、調解、訴願及行政訴訟相關事宜,出席會議提供法律意見。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法制」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之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款情事者。 四、具備法制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 二、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 6.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人:人事室洪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