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3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職稱 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十樓(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主計處)。
工作內容 (一) 統計調查之實地訪查、催詢、收表及管理事項。 (二) 調查結果填表、審核、登錄系統等工作。
資格條件 (一)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二) 體能、語言、態度等基本條件,須能勝任實地訪問調查工作者。 (三) 屬外勤性質,自備機車(或汽車)且持有駕照者尤佳,可在職兼任。 (四) 本工作須配合使用電腦系統,以能學習操作者為優先。 (五) 符合「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6條規定。(規定內容同簡章附件-切結聲明書)
聯絡方式 (一) 甄審方式 1.甄審採口試方式進行,依成績排序,擇優前2名為正取,備取依成績高低至多取前4名。 2.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於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網站之翌日起算),期間內有相同職務出缺及實務上工作量仍需支援時,另行通知遞補,若5個月內無相同職務出缺或工作支援需求時,候用失效。 (二) 待遇 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之報酬,按實際調查業務需求分配各種調查工作量,每月工作量不一定,採按件計酬方式支給調查費用,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交付任務。執行任務期間,由本處依相關規定辦理保險及退休金提繳(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補助)。 (三) 僱用期間 自簽約到職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期滿後視服務成績及工作需要,按年報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並簽約繼續僱用。 (四) 報名及收件期間 1.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主計處經濟統計科收),報名截止日期為113年11月18日(一),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註明「參加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甄審」。 2.檢附證件(不論資格符合與否,恕不退件):信封內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專用版本,詳附件),及國民身分證、兵役證件、最高學歷證件、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各乙份,並請簽署「切結聲明書」(格式詳附件)。 3.因檢證不齊經通知補送證明文件而未於期限內補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4.113年11月20日(三)下午4時於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網站公布資格符合之應試人姓氏及身分證號碼後4碼,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5.聯絡人:王小姐,電話(07)3373487。 (五) 考試日期:113年11月21日(四)上午9時30分開始。 09:20~09:30 報到 09:30~09:40 測驗說明及抽籤,按抽籤號碼順序入場 09:40起 口試(每人約10分鐘)。 (六) 考試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主計處第一會議室。 (七) 注意事項 1.本工作屬外勤性質,需親自至受訪戶家中訪查,調查員須具工作熱忱、能吃苦耐勞、良好溝通協調及耐挫耐壓能力。因調查後訪問資料皆須上網填報,調查員須具備電腦資訊設備操作能力。 2.應試人應於規定時間至會場,若唱名3次未到,以棄權論。 3.錄取通知:113年11月22日(五)下午4時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之。經通知僱用者,應繳交相關證件俾供查驗;逾期未報到或證件正本與影本不符者,以棄權論,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 其他: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範或本處解釋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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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18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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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職稱

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統計調查之實地訪查、催詢、收表及管理事項。 (二) 調查結果填表、審核、登錄系統等工作。

資格條件

(一)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二) 體能、語言、態度等基本條件,須能勝任實地訪問調查工作者。 (三) 屬外勤性質,自備機車(或汽車)且持有駕照者尤佳,可在職兼任。 (四) 本工作須配合使用電腦系統,以能學習操作者為優先。 (五) 符合「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6條規定。(規定內容同簡章附件-切結聲明書)

聯絡方式

(一) 甄審方式 1.甄審採口試方式進行,依成績排序,擇優前2名為正取,備取依成績高低至多取前4名。 2.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於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網站之翌日起算),期間內有相同職務出缺及實務上工作量仍需支援時,另行通知遞補,若5個月內無相同職務出缺或工作支援需求時,候用失效。 (二) 待遇 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之報酬,按實際調查業務需求分配各種調查工作量,每月工作量不一定,採按件計酬方式支給調查費用,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交付任務。執行任務期間,由本處依相關規定辦理保險及退休金提繳(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補助)。 (三) 僱用期間 自簽約到職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期滿後視服務成績及工作需要,按年報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並簽約繼續僱用。 (四) 報名及收件期間 1.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主計處經濟統計科收),報名截止日期為113年11月18日(一),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註明「參加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甄審」。 2.檢附證件(不論資格符合與否,恕不退件):信封內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專用版本,詳附件),及國民身分證、兵役證件、最高學歷證件、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各乙份,並請簽署「切結聲明書」(格式詳附件)。 3.因檢證不齊經通知補送證明文件而未於期限內補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4.113年11月20日(三)下午4時於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網站公布資格符合之應試人姓氏及身分證號碼後4碼,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5.聯絡人:王小姐,電話(07)3373487。 (五) 考試日期:113年11月21日(四)上午9時30分開始。 09:20~09:30 報到 09:30~09:40 測驗說明及抽籤,按抽籤號碼順序入場 09:40起 口試(每人約10分鐘)。 (六) 考試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主計處第一會議室。 (七) 注意事項 1.本工作屬外勤性質,需親自至受訪戶家中訪查,調查員須具工作熱忱、能吃苦耐勞、良好溝通協調及耐挫耐壓能力。因調查後訪問資料皆須上網填報,調查員須具備電腦資訊設備操作能力。 2.應試人應於規定時間至會場,若唱名3次未到,以棄權論。 3.錄取通知:113年11月22日(五)下午4時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之。經通知僱用者,應繳交相關證件俾供查驗;逾期未報到或證件正本與影本不符者,以棄權論,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 其他: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範或本處解釋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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