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屋鄉公所
約僱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10
刊登起迄日 114/03/10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
職稱 約僱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48號。
工作內容 辦理研考、資訊、國家賠償、財務業務及公有不動產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14日前檢具個人履歷表(附照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採親自報名或掛號郵寄方式均可。以掛號郵寄時請寄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48號財政暨行政課收,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書面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僱用人員為課員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約114年4月1日)起至115年1月25日止或該員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聯絡人:劉先生;聯絡電話:037-250078#32。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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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0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

職稱

約僱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辦理研考、資訊、國家賠償、財務業務及公有不動產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14日前檢具個人履歷表(附照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採親自報名或掛號郵寄方式均可。以掛號郵寄時請寄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48號財政暨行政課收,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書面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僱用人員為課員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約114年4月1日)起至115年1月25日止或該員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聯絡人:劉先生;聯絡電話:037-2500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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