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臨時人員
| 公告日 | 114/03/1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0 ~ 114/03/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臨時人員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8樓社會人文課 |
| 工作內容 | 1. 協助辦理健保業務。 2.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2. 品性端正、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 3. 具機動性,能配合加班。 4. 熟悉文書處理,了解Microsoft Office WORD及 EXCEL處理操作。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6. 僱用期間:114年6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
| 聯絡方式 | 1. 請於114年3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各式證照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以A4格式,單面列印,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黎先生收),擇優通知面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齊(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所載個人資料無法認定相符(請檢視所附各式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及身分證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5. 薪資:月薪為新台幣29090元(須另自付勞保、健保、勞退個人負擔費用)。 6. 聯絡人:秘書室黎先生,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5。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社會人文課健保業務臨時人員)。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0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臨時人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協助辦理健保業務。 2.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2. 品性端正、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 3. 具機動性,能配合加班。 4. 熟悉文書處理,了解Microsoft Office WORD及 EXCEL處理操作。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6. 僱用期間:114年6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3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各式證照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以A4格式,單面列印,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黎先生收),擇優通知面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齊(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所載個人資料無法認定相符(請檢視所附各式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及身分證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5. 薪資:月薪為新台幣29090元(須另自付勞保、健保、勞退個人負擔費用)。 6. 聯絡人:秘書室黎先生,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5。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社會人文課健保業務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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