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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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0 ~ 114/03/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東縣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附設高職部畜產保健科(950臺東市正氣北路889號) |
工作內容 | 一、科內設備、材料之盤點、管理與維護。 二、協助科內材料、鐘點等費用之購買、請購、核銷。 三、協助收發公文、學生及工讀生輪值班表安排等行政事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備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身分者得優先進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ㄧ情事者。 四、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聯絡方式 | 一、薪資:月薪新臺幣37,800元。(如遇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配合改依行政院函規定之通案標準上限辦理) 二、僱用期間:自通過僱用程序且報到後僱用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三、需檢具證明文件: (一)國立臺東專科學校約僱職務代理人應徵報名表(照片為最近一年,自傳應包括求學經過、工作經驗、電腦能力、興趣、專長、工作態度)。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 (五)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電腦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身分證明、相關證照文件等)。 檢具資料掛號郵寄至(95045)臺東巿正氣北路911號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人事室收【※信封外請務必註明應徵類別:畜產保健科約僱職務代理人】資料如有不實,其法律責任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聯絡方式:089-226389轉2502 賴小姐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甄選方式: (一)分兩階段甄選:(1)第一階段初審:文件審查。(2)第二階段:面試。 (二)符合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之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 (三)錄取員額: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榜示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www.ntc.edu.tw),不再另行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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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0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一、科內設備、材料之盤點、管理與維護。 二、協助科內材料、鐘點等費用之購買、請購、核銷。 三、協助收發公文、學生及工讀生輪值班表安排等行政事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備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身分者得優先進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ㄧ情事者。 四、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方式
一、薪資:月薪新臺幣37,800元。(如遇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配合改依行政院函規定之通案標準上限辦理) 二、僱用期間:自通過僱用程序且報到後僱用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三、需檢具證明文件: (一)國立臺東專科學校約僱職務代理人應徵報名表(照片為最近一年,自傳應包括求學經過、工作經驗、電腦能力、興趣、專長、工作態度)。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 (五)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電腦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身分證明、相關證照文件等)。 檢具資料掛號郵寄至(95045)臺東巿正氣北路911號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人事室收【※信封外請務必註明應徵類別:畜產保健科約僱職務代理人】資料如有不實,其法律責任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聯絡方式:089-226389轉2502 賴小姐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甄選方式: (一)分兩階段甄選:(1)第一階段初審:文件審查。(2)第二階段:面試。 (二)符合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之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 (三)錄取員額: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榜示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www.ntc.edu.tw),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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