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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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0 ~ 114/03/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佳冬鄉佳昌路2號(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
工作內容 | 辦理民政課天然災害(防災)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紙本應徵,以紙本投件視為資格不符。 二、應徵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3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請上傳證明文件,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或上傳資料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一)現職派令。 (二)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三)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四)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另具通過外語能力檢定證件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視同無證照。 四、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後,掃描同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檔超過系統要求,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屏東縣佳冬鄉公所課員職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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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0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辦理民政課天然災害(防災)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紙本應徵,以紙本投件視為資格不符。 二、應徵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3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請上傳證明文件,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或上傳資料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一)現職派令。 (二)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三)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四)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另具通過外語能力檢定證件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視同無證照。 四、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後,掃描同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檔超過系統要求,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屏東縣佳冬鄉公所課員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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