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科員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3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秘書處)
工作內容 一、辦理所屬機關交通建設用地之管理、取得及處分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部財產及產籍管理業務(包含年度財產盤點、財產異動、產製報表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以上考列甲等。 三、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具地政或不動產等相關學系學士學位尤佳。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具備不動產、財產管理等相關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11月20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四、本缺預計113年12月18日出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所屬機關交通建設用地之管理、取得及處分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部財產及產籍管理業務(包含年度財產盤點、財產異動、產製報表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以上考列甲等。 三、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具地政或不動產等相關學系學士學位尤佳。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具備不動產、財產管理等相關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11月20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四、本缺預計113年12月18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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