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
聘用研究員
公告日 | 11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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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0 ~ 114/03/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高等檢察署 |
職稱 | 聘用研究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灣高等檢察署第三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
工作內容 | 1.每年針對國內毒品情勢提出實證研究調查與分析評估之專案研究報告,協助瞭解掌握全球各地毒品趨勢發展與政策變化導向。 2.每季整理及翻譯國內外關於毒品犯罪防制走向之相關文獻、網站資訊及政府機關、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有關資料,提出研究摘要。 3.研擬毒品刑事政策脈絡與基礎分析撰寫、引介刑事政策的短篇、中篇文章,並協辦各項會議、專家座談、工作坊與活動等。 4.襄助辦理委託研究案之審查意見。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關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3.取得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犯罪學系、犯罪防治學系、生物系、化學系、化工系及藥學系等相關科系者尤佳。 2.具備外語能力。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選項,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先註冊帳號,及填寫履歷各項欄位,並將相關學歷證明影本、外語能力證明、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請確認完成「履歷填寫」並儲存,方可至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筆試(外文能力測驗)及面試,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列為年度儲備名冊。 3.本聘用案係配合行政院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114-117年)第三期計畫新增預算員額之職缺,聘用計畫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聘用人員聘期係以1年1聘為原則,並依年度工作績效考核作為續聘與否之參據。 4.有關聘用人員之給假規定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 5.待遇:月酬標準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 ※本署承辦人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6513人事室林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聘用研究員
114/01/13~11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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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0 ~ 114/03/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職稱
聘用研究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每年針對國內毒品情勢提出實證研究調查與分析評估之專案研究報告,協助瞭解掌握全球各地毒品趨勢發展與政策變化導向。 2.每季整理及翻譯國內外關於毒品犯罪防制走向之相關文獻、網站資訊及政府機關、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有關資料,提出研究摘要。 3.研擬毒品刑事政策脈絡與基礎分析撰寫、引介刑事政策的短篇、中篇文章,並協辦各項會議、專家座談、工作坊與活動等。 4.襄助辦理委託研究案之審查意見。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關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3.取得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犯罪學系、犯罪防治學系、生物系、化學系、化工系及藥學系等相關科系者尤佳。 2.具備外語能力。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選項,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先註冊帳號,及填寫履歷各項欄位,並將相關學歷證明影本、外語能力證明、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請確認完成「履歷填寫」並儲存,方可至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筆試(外文能力測驗)及面試,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列為年度儲備名冊。 3.本聘用案係配合行政院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114-117年)第三期計畫新增預算員額之職缺,聘用計畫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聘用人員聘期係以1年1聘為原則,並依年度工作績效考核作為續聘與否之參據。 4.有關聘用人員之給假規定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 5.待遇:月酬標準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 ※本署承辦人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6513人事室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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