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
聘用資訊管理師

公告日 114/03/11
刊登起迄日 114/03/10 ~ 114/03/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職稱 聘用資訊管理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灣高等檢察署第三辦公室(臺北市博愛路164號)
工作內容 1.協助毒品資料庫之資料更新維護、輸入、繪製、分析關聯、通聯匯入、硬體資安及網路之操作。 2.撰寫中小型應用程式供資料分析及系統所需。 3.運用全國毒品資料庫進行大數據分析,協助本署並督導所轄區域各地檢署毒品資料庫之連線、彙整、統合、分析及毒品查緝之規劃。 4.協助撰寫程式供區域聯防及各地檢署查緝毒品之各項資料彙整與陳報,並協同辦理緝毒案件之紀錄、文書及庶務統計。 5.協助操作手機採證設備,及資料匯入毒品資料庫供分析使用。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選項,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先註冊帳號,及填寫履歷各項欄位,並將相關學歷證明影本、外語能力證明、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請確認完成「履歷填寫」並儲存,方可至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列為年度儲備名冊。 3.本聘用案係配合行政院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114-117年)第三期計畫新增預算員額之職缺,聘用計畫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聘用人員聘期係以1年1聘為原則,並依年度工作績效考核作為續聘與否之參據。 4.有關聘用人員之給假規定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 5.待遇:月酬標準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 ※本署承辦人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6513人事室林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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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0 ~ 114/03/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職稱

聘用資訊管理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協助毒品資料庫之資料更新維護、輸入、繪製、分析關聯、通聯匯入、硬體資安及網路之操作。 2.撰寫中小型應用程式供資料分析及系統所需。 3.運用全國毒品資料庫進行大數據分析,協助本署並督導所轄區域各地檢署毒品資料庫之連線、彙整、統合、分析及毒品查緝之規劃。 4.協助撰寫程式供區域聯防及各地檢署查緝毒品之各項資料彙整與陳報,並協同辦理緝毒案件之紀錄、文書及庶務統計。 5.協助操作手機採證設備,及資料匯入毒品資料庫供分析使用。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選項,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先註冊帳號,及填寫履歷各項欄位,並將相關學歷證明影本、外語能力證明、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請確認完成「履歷填寫」並儲存,方可至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列為年度儲備名冊。 3.本聘用案係配合行政院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114-117年)第三期計畫新增預算員額之職缺,聘用計畫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聘用人員聘期係以1年1聘為原則,並依年度工作績效考核作為續聘與否之參據。 4.有關聘用人員之給假規定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 5.待遇:月酬標準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 ※本署承辦人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6513人事室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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