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約用心理人員

公告日 114/03/11
刊登起迄日 114/03/10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職稱 約用心理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六段700號
工作內容 約用心理人員工作內容說明如下:以直接工作為主,並協助辦理間接工作。(詳見簡章)
資格條件 一、 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 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等相關科系學士或碩士學歷。 三、 具心理師證書者或具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四、 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五、 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聯絡方式 有意願參與甄選者需檢附報名表、簡要自傳、學經歷證明、具結書、切結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14年 3月28日17時前以親自送達或限時掛號寄達,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清楚註明以下兩部分:1.姓名。2.申請項目:「應徵約用心理師」,逕寄本監教化科連婅妢臨床心理師(連絡電話03-8521141分機337)或親自送達花蓮監獄收發室(郵遞區號:973275,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六段 700號)。報名簡章及相關資料請至本監網頁https://www.hlp.moj.gov.tw/自行下載。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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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114/02/14~1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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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0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職稱

約用心理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約用心理人員工作內容說明如下:以直接工作為主,並協助辦理間接工作。(詳見簡章)

資格條件

一、 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 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等相關科系學士或碩士學歷。 三、 具心理師證書者或具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四、 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五、 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聯絡方式

有意願參與甄選者需檢附報名表、簡要自傳、學經歷證明、具結書、切結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14年 3月28日17時前以親自送達或限時掛號寄達,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清楚註明以下兩部分:1.姓名。2.申請項目:「應徵約用心理師」,逕寄本監教化科連婅妢臨床心理師(連絡電話03-8521141分機337)或親自送達花蓮監獄收發室(郵遞區號:973275,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六段 700號)。報名簡章及相關資料請至本監網頁https://www.hlp.moj.gov.tw/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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