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州鄉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3/11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0 ~ 114/03/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溪州鄉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溪下路四段560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工程、經建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現職」公務人員(非現職人員請勿投遞履歷)。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給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114年3月21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 1. 考試及格證書,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 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近5年考績通知書,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4)8896100轉172 王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3/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0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溪州鄉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工程、經建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現職」公務人員(非現職人員請勿投遞履歷)。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給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114年3月21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 1. 考試及格證書,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 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近5年考績通知書,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4)8896100轉172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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