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約僱服務員
公告日 | 11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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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0 ~ 114/03/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職稱 | 約僱服務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5等1級280薪點,37,800元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交通違規裁決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資格條件 | 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以上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5年以上者。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 /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4年3月13日以前寄(親送)達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8樓),以本處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約僱服務員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及郵資俾利郵寄。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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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0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職稱
約僱服務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5等1級280薪點,37,80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交通違規裁決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以上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5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 /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4年3月13日以前寄(親送)達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8樓),以本處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約僱服務員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及郵資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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