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約僱服務員

公告日 114/03/11
刊登起迄日 114/03/10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職稱 約僱服務員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1級280薪點,37,80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工作內容 1.辦理交通違規裁決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以上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5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 /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4年3月13日以前寄(親送)達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8樓),以本處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約僱服務員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及郵資俾利郵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0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職稱

約僱服務員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1級280薪點,37,80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交通違規裁決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以上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5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 /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4年3月13日以前寄(親送)達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8樓),以本處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約僱服務員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及郵資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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