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行政助理

公告日 114/03/11
刊登起迄日 114/03/10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職稱 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工作內容 一、負責中心行政、課務、教務、實習及計畫相關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應具有 大學 以上學位。 2. 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 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 4. 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遴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公文製作」評定通過者,始安排進行第三階段甄選,項目如下: (一)「公文製作」:公文製作題目(如簽、函等)至少1題以上,必要時得輔以「工作模擬測驗」,請應徵者預先準備。 (二 )「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時間約30分鐘),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三、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 應徵方式與日期 一、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1.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人事室網頁/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 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5.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以郵件寄達(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師資培育中心行政助理」,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林小姐(05-5342601轉3031)。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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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0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職稱

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負責中心行政、課務、教務、實習及計畫相關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應具有 大學 以上學位。 2. 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 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 4. 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遴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公文製作」評定通過者,始安排進行第三階段甄選,項目如下: (一)「公文製作」:公文製作題目(如簽、函等)至少1題以上,必要時得輔以「工作模擬測驗」,請應徵者預先準備。 (二 )「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時間約30分鐘),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三、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 應徵方式與日期 一、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1.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人事室網頁/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 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5.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以郵件寄達(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師資培育中心行政助理」,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林小姐(05-5342601轉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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