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助理研究員
| 公告日 | 114/03/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0 ~ 114/03/2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職稱 | 聘用助理研究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A棟(北區管理中心)。 |
| 工作內容 | (一) 食品流通稽查、工廠查核及輸入查驗之分析、評估及規劃。 (二) 食品安全事件危機處理基礎資料之研判、推估與作為。 (三) 規劃地方衛生機關稽查人員之管理及專業訓練事項。 (四) 流通稽查、食品工廠查核及輸入查驗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法規及行政法等事務規劃及訂定。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食品科學、法律、農學、公共衛生、統計等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食品科學、法律、農學、公共衛生、統計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 聯絡方式 | (一) 請於114年3月25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絡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含大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聘用助理研究員」,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楊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須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至424薪點(約新臺幣37,800~57,240元)。 (四) 聘用期間:自本署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署得視工作表現及當年度考核結果情形決定是否續聘。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楊先生 02-2787-8368。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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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0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聘用助理研究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食品流通稽查、工廠查核及輸入查驗之分析、評估及規劃。 (二) 食品安全事件危機處理基礎資料之研判、推估與作為。 (三) 規劃地方衛生機關稽查人員之管理及專業訓練事項。 (四) 流通稽查、食品工廠查核及輸入查驗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法規及行政法等事務規劃及訂定。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食品科學、法律、農學、公共衛生、統計等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食品科學、法律、農學、公共衛生、統計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3月25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絡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含大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聘用助理研究員」,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楊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須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至424薪點(約新臺幣37,800~57,240元)。 (四) 聘用期間:自本署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署得視工作表現及當年度考核結果情形決定是否續聘。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楊先生 02-2787-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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