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
警衛(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3/11
刊登起迄日 114/03/11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
職稱 警衛(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新屋區民有二路二段100號
工作內容 (一) 服勤時間: 1.工作時間:(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正常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其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同意配合校方之工時要求,或併採調整部分方式協議如下: 2.工作日:上班6.5小時。本校2位校警每1日輪值上班1次(服勤時間為6:30-13:00及13:00-19:30),輪值表另訂。 3.例假日: 上班7.5小時。依「一日休假一日上班」原則輪值。當日排定上班人員(服勤時間為9:00-16:30),輪值表另訂。 4.若學校舉辦活動,平日應配合學校至22時,例假日應配合學校提前至6時上班。 5. 遇颱風停課或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調整值勤時間時,依校方訂定值勤時間為準,輪值人員不得有異議。 6. 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依校方每月排定之值勤表為準,每次換班必須確實交接後再下班。 7. 非工作時間,當學校保全系統發出警鈴,校警有責任與義務配合本校及保全公司立即到校處理及巡視,輪值表另訂。 (二) 工作職責: 1. 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於到校上班時解除保全設定及下班前完成保全設定。 3.校園安全維護巡視。 4.處理偶發事件。 5.立即到校處理非工作時間本校保全偶發事件。 6.路口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7.簽收包裹信件。 8.接聽電話。 9.確實巡視並關鎖每個樓層教室門窗、樓梯鐵門、電源等。 10.環境整理。 11.簡易修繕。 12.校園美綠化。 13.課後、例假日活動支援及施工進行時必要之協助。 14.其他校方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應符合下列條件始可報名: 1.國民小學(含)以上畢業;性別不拘(男需役畢)。 2.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尤佳,體力足以勝任學校警衛之工作。 3.若為身心障礙者,程度及類別以能勝任警衛工作為原則,領有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尤佳(無則免附)。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5.品行端正、應對進退得宜、具備良好溝通能力、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6.能配合學校活動調整值勤時間。 7.具備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各種報表能力。 (二) 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7條、第9 條等相關法規所列不得進用及下列情事(若刻意隱瞞經甄試錄取後發現 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得異議):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0.各機關首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約用 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 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但在機關首長或各級主管接任以前已訂立之勞 動契約,不在此限。各機關首長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 項所定期間內,不得新進用約用人員。 11.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12.有吸毒、酗酒、賭博等犯罪前科者。 13.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者。
聯絡方式 一、基本薪津依據「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支給。(新進人員以月薪31,450元起薪,其調整依政府公告之月薪制調整為依據),膳食需自理。 二、報名: (一) 報名表:請由本校網站下載或至本校警衛室領取報名相關表格。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20日(四)下午4時止,意者請檢齊有關證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送達本校,信封請註明「327005桃園市新屋區大坡里5鄰民有二路二段100號,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總務處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警衛)」及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寄達恕不受理)。 (三) 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四) 報名費用:免費。 (五) 請備齊報名相關文件如下: 【正本查閱,影本1份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 報名表(貼妥最近六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吋彩色照片)。 2. 切結書。 3. 國民身分證影本。(男性役畢如身分證未載明者,請另附退伍令) 4. 最高學歷文件影本。 5. 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6. 過去服務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 7.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8. 經錄取後,應於5日內前往各警察分局申請個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份交予本校;若為有犯罪記錄,取消錄用資格,由備取遞補。 9. 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以上所提供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事,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如有偽造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甄選: (一) 方式: 1.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符合資格者,本校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2.第二階段公開面試:辦理面試時,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二) 評選標準:學歷5%、經歷15%、專長10%、面試70%。 (三)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四)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聯絡人:總務處陳主任或事務組黃組長,聯絡電話:03-4768350分機510或512。 五、經錄取後試用一個月,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任期至 114 年12月31日止。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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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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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1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

職稱

警衛(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服勤時間: 1.工作時間:(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正常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其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同意配合校方之工時要求,或併採調整部分方式協議如下: 2.工作日:上班6.5小時。本校2位校警每1日輪值上班1次(服勤時間為6:30-13:00及13:00-19:30),輪值表另訂。 3.例假日: 上班7.5小時。依「一日休假一日上班」原則輪值。當日排定上班人員(服勤時間為9:00-16:30),輪值表另訂。 4.若學校舉辦活動,平日應配合學校至22時,例假日應配合學校提前至6時上班。 5. 遇颱風停課或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調整值勤時間時,依校方訂定值勤時間為準,輪值人員不得有異議。 6. 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依校方每月排定之值勤表為準,每次換班必須確實交接後再下班。 7. 非工作時間,當學校保全系統發出警鈴,校警有責任與義務配合本校及保全公司立即到校處理及巡視,輪值表另訂。 (二) 工作職責: 1. 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於到校上班時解除保全設定及下班前完成保全設定。 3.校園安全維護巡視。 4.處理偶發事件。 5.立即到校處理非工作時間本校保全偶發事件。 6.路口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7.簽收包裹信件。 8.接聽電話。 9.確實巡視並關鎖每個樓層教室門窗、樓梯鐵門、電源等。 10.環境整理。 11.簡易修繕。 12.校園美綠化。 13.課後、例假日活動支援及施工進行時必要之協助。 14.其他校方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應符合下列條件始可報名: 1.國民小學(含)以上畢業;性別不拘(男需役畢)。 2.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尤佳,體力足以勝任學校警衛之工作。 3.若為身心障礙者,程度及類別以能勝任警衛工作為原則,領有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尤佳(無則免附)。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5.品行端正、應對進退得宜、具備良好溝通能力、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6.能配合學校活動調整值勤時間。 7.具備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各種報表能力。 (二) 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7條、第9 條等相關法規所列不得進用及下列情事(若刻意隱瞞經甄試錄取後發現 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得異議):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0.各機關首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約用 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 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但在機關首長或各級主管接任以前已訂立之勞 動契約,不在此限。各機關首長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 項所定期間內,不得新進用約用人員。 11.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12.有吸毒、酗酒、賭博等犯罪前科者。 13.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者。

聯絡方式

一、基本薪津依據「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支給。(新進人員以月薪31,450元起薪,其調整依政府公告之月薪制調整為依據),膳食需自理。 二、報名: (一) 報名表:請由本校網站下載或至本校警衛室領取報名相關表格。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20日(四)下午4時止,意者請檢齊有關證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送達本校,信封請註明「327005桃園市新屋區大坡里5鄰民有二路二段100號,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總務處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警衛)」及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寄達恕不受理)。 (三) 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四) 報名費用:免費。 (五) 請備齊報名相關文件如下: 【正本查閱,影本1份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 報名表(貼妥最近六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吋彩色照片)。 2. 切結書。 3. 國民身分證影本。(男性役畢如身分證未載明者,請另附退伍令) 4. 最高學歷文件影本。 5. 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6. 過去服務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 7.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8. 經錄取後,應於5日內前往各警察分局申請個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份交予本校;若為有犯罪記錄,取消錄用資格,由備取遞補。 9. 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以上所提供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事,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如有偽造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甄選: (一) 方式: 1.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符合資格者,本校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2.第二階段公開面試:辦理面試時,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二) 評選標準:學歷5%、經歷15%、專長10%、面試70%。 (三)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四)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聯絡人:總務處陳主任或事務組黃組長,聯絡電話:03-4768350分機510或512。 五、經錄取後試用一個月,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任期至 114 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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