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主計室約用組員)

公告日 114/03/11
刊登起迄日 114/03/11 ~ 114/03/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主計室約用組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燕巢校區(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遷調。
工作內容 (一) 國科會計畫經費支出及政府委辦計畫經費收支審核。 (二) 政府委辦機關查核事項彙辦及聲復。 (三) 辦理國科會多年期計畫請款。 (四) 分文作業及雜項事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七)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八)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1,730元整,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薪級(詳本公告備註)。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含)以上商學或管理相關學系畢業,會計相關學系尤佳。 (二)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3月18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 用人單位:07-3814526轉12251,主計室黃小姐。 2. 收件單位:07-3814526轉12113,人事室潘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1 ~ 114/03/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主計室約用組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國科會計畫經費支出及政府委辦計畫經費收支審核。 (二) 政府委辦機關查核事項彙辦及聲復。 (三) 辦理國科會多年期計畫請款。 (四) 分文作業及雜項事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七)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八)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1,730元整,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薪級(詳本公告備註)。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含)以上商學或管理相關學系畢業,會計相關學系尤佳。 (二)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3月18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 用人單位:07-3814526轉12251,主計室黃小姐。 2. 收件單位:07-3814526轉12113,人事室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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