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約用人員-一般工程助理(土建工程)
公告日 | 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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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3 ~ 113/11/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
職稱 | 約用人員-一般工程助理(土建工程)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東縣 |
工作地點 | 臺東縣臺東市更生北路596巷151號(並能配合業務調動至新北市、宜蘭縣及花蓮縣)。 |
工作內容 | 協辦土木、建築相關工程施工督導、品質查證、施工查驗等業務作業,且需配合夜間施工。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未具有雙重國籍。 (二) 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事。 (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如有具土木工程經驗,尤以鐵路或捷運相關之工作經驗及相關證照為佳,請提供相關證明供審查)。 (四) 品性端正、工作積極具團隊精神及工作熱忱。 |
聯絡方式 | (一)工作報酬:月薪新臺幣34,469元。 (二) 一律採通信報名,意者請檢附: 1. 履歷表,並貼妥最近1年內正面半身照片(行動電話及自傳必填) 。 2. 國民身分證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經歷及相關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三) 報名資料請依序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一般工程助理(土建工程)」等字樣,於113年11月23日(星期六)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未掛號郵寄者恕不受理報名。收件地址:260029宜蘭市林森路25號,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秘書室,證件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 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以電話簡訊及e-mail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之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五) 招聘錄取者,本分局將發函通知報到,試用期間為30天,試用期滿經本分局考核及格者正式僱用。 (六) 本次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七) 參加甄試者請攜帶身份證正本以供身分核對。 (八) 本案錄取者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之規定於到職前提出體格檢查證明文件。 (九) 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陳雅萍,03-9389115分機7405。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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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職稱
約用人員-一般工程助理(土建工程)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協辦土木、建築相關工程施工督導、品質查證、施工查驗等業務作業,且需配合夜間施工。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未具有雙重國籍。 (二) 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事。 (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如有具土木工程經驗,尤以鐵路或捷運相關之工作經驗及相關證照為佳,請提供相關證明供審查)。 (四) 品性端正、工作積極具團隊精神及工作熱忱。
聯絡方式
(一)工作報酬:月薪新臺幣34,469元。 (二) 一律採通信報名,意者請檢附: 1. 履歷表,並貼妥最近1年內正面半身照片(行動電話及自傳必填) 。 2. 國民身分證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經歷及相關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三) 報名資料請依序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一般工程助理(土建工程)」等字樣,於113年11月23日(星期六)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未掛號郵寄者恕不受理報名。收件地址:260029宜蘭市林森路25號,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秘書室,證件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 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以電話簡訊及e-mail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之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五) 招聘錄取者,本分局將發函通知報到,試用期間為30天,試用期滿經本分局考核及格者正式僱用。 (六) 本次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七) 參加甄試者請攜帶身份證正本以供身分核對。 (八) 本案錄取者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之規定於到職前提出體格檢查證明文件。 (九) 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陳雅萍,03-9389115分機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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