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組長
公告日 | 11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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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1 ~ 114/03/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202006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
工作內容 | (一)工程規劃及辦理工程採購案件招標、履約管理及驗收等作業 (二)技工(工友)及庶務組人員行政管理。 (三)學校民防團動員、訓練及考核業務。 (四)學校消防安全申報及上、下半年消防訓練事宜。 (五)承主管之命令襄理總務處庶務組各項業務之推動。 (六)辦理本校公有財產(含不動產及動產)之公開標租、標售案。 (七)辦理固定資產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或調任)資格之現職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及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三)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四)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基礎或進階)。 註: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4年3月下旬出缺。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3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應徵者得不檢附照片),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未滿5年則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之相關證明文件、採購專業證照)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同時將檔案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並煩請來電告知確認。 (二)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予以從缺。 (五)有關本職缺任用資格部分,請洽本校人事室呂組員(02)24633655分機211、楊主任(分機210);如欲洽詢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校總務處王主任(分機500)。 甄選方式: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及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錄取公告: (一)公開甄選結束後簽陳校長圈選確定錄取名單次一工作日公布於本校網站,本校不另通知及函復。 (二)本案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如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 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附則: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3/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1 ~ 114/03/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一)工程規劃及辦理工程採購案件招標、履約管理及驗收等作業 (二)技工(工友)及庶務組人員行政管理。 (三)學校民防團動員、訓練及考核業務。 (四)學校消防安全申報及上、下半年消防訓練事宜。 (五)承主管之命令襄理總務處庶務組各項業務之推動。 (六)辦理本校公有財產(含不動產及動產)之公開標租、標售案。 (七)辦理固定資產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或調任)資格之現職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及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三)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四)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基礎或進階)。 註: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4年3月下旬出缺。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3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應徵者得不檢附照片),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未滿5年則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之相關證明文件、採購專業證照)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同時將檔案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並煩請來電告知確認。 (二)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予以從缺。 (五)有關本職缺任用資格部分,請洽本校人事室呂組員(02)24633655分機211、楊主任(分機210);如欲洽詢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校總務處王主任(分機500)。 甄選方式: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及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錄取公告: (一)公開甄選結束後簽陳校長圈選確定錄取名單次一工作日公布於本校網站,本校不另通知及函復。 (二)本案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如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 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附則: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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