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 | 11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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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1 ~ 114/03/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
工作內容 | 公務人員保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以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高考、特考限制調任之情事。 (三)具有從事訴願、法制或人事業務等相關知能及工作經驗者為優。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3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會人事室。並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www.csptc.gov.tw之最新消息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後,於收文截止次日內,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本會([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82367172蕭先生。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面試評分,依受評人所具專業知識、發展潛能、表達能力、思考邏輯、職務歷練、服務觀念、領導能力、儀態、特殊專長等綜合考量評定。 *備註: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如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3/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1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以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高考、特考限制調任之情事。 (三)具有從事訴願、法制或人事業務等相關知能及工作經驗者為優。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3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會人事室。並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www.csptc.gov.tw之最新消息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後,於收文截止次日內,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本會([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82367172蕭先生。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面試評分,依受評人所具專業知識、發展潛能、表達能力、思考邏輯、職務歷練、服務觀念、領導能力、儀態、特殊專長等綜合考量評定。 *備註: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如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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