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 114/03/12
刊登起迄日 114/03/12 ~ 114/03/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一) 於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我的應徵」上傳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檔案後上傳,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 1 次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不超過 10M)】。 (二)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通知與退件。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 本次甄選除正取 1 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 1-2 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五) 聯絡人: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法令政策科沈科長049-2352911#250;徵才過程問題請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人事室曾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8#163
工作內容 (一)辦理營造業管理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辦理營造業法規之擬議及執行。 (三)辦理營造業登記管理、評鑑、複評與專業人員之管理、講習、訓練、證照核發及督導。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薦任第 6 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 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形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始受理報名)。
聯絡方式 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法令政策科沈科長049-2352911#250;徵才過程問題請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人事室曾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8#16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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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2 ~ 114/03/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一) 於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我的應徵」上傳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檔案後上傳,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 1 次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不超過 10M)】。 (二)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通知與退件。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 本次甄選除正取 1 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 1-2 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五) 聯絡人: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法令政策科沈科長049-2352911#250;徵才過程問題請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人事室曾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8#163

工作內容

(一)辦理營造業管理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辦理營造業法規之擬議及執行。 (三)辦理營造業登記管理、評鑑、複評與專業人員之管理、講習、訓練、證照核發及督導。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薦任第 6 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 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形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始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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