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員

公告日 114/03/12
刊登起迄日 114/03/11 ~ 114/03/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2號。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為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事人員。 三、具備高度服務熱忱、電腦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聯絡人:桂小姐,聯絡電話:02-2380375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2/19~114/02/26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1 ~ 114/03/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為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事人員。 三、具備高度服務熱忱、電腦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聯絡人:桂小姐,聯絡電話:02-2380375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科員
114/02/19~1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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