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
專員

公告日 114/03/12
刊登起迄日 114/03/11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職等 警正3階至警正2階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129號
工作內容 一、海岸巡防勤務及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考核。 二、巡防區業務、測考及跨區協調會議及中共軍演應處相關事項。 三、海巡機關器械、彈藥配賦運用之督導、執行、考核。 四、友軍單位有關海岸巡防任務之協調聯繫事項。 五、國防事務(平戰轉換)協調、會議、聯繫及年度萬安及民安等演習作業。 六、選舉期間維安、應變編組成立與管制事宜。 七、岸際專案勤務規劃及各項簡報製作。 八、涉外事務及外賓參訪事宜。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或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及格),具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 三、曾任海巡署及所屬機關工作經歷5年以上。 四、最近5年(109年至113年)年終(含另予)考績應有4年以上考列甲等。 五、最近5年(109年1月至113年12月)無記過以上懲處紀錄。 六、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對應等級英檢成績或證書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3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 (三) 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影本。 (五) 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二、 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四、 本次甄選正取1名。 五、 聯絡人:王科員(02)2940-6341轉分機36170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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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1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職等

警正3階至警正2階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海岸巡防勤務及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考核。 二、巡防區業務、測考及跨區協調會議及中共軍演應處相關事項。 三、海巡機關器械、彈藥配賦運用之督導、執行、考核。 四、友軍單位有關海岸巡防任務之協調聯繫事項。 五、國防事務(平戰轉換)協調、會議、聯繫及年度萬安及民安等演習作業。 六、選舉期間維安、應變編組成立與管制事宜。 七、岸際專案勤務規劃及各項簡報製作。 八、涉外事務及外賓參訪事宜。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或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及格),具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 三、曾任海巡署及所屬機關工作經歷5年以上。 四、最近5年(109年至113年)年終(含另予)考績應有4年以上考列甲等。 五、最近5年(109年1月至113年12月)無記過以上懲處紀錄。 六、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對應等級英檢成績或證書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3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 (三) 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影本。 (五) 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二、 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四、 本次甄選正取1名。 五、 聯絡人:王科員(02)2940-6341轉分機36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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